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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2019年04月19日 16:19  点击:[]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的目的

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活动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引导教师以培养人才为己任,真正将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教学工作中,努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进一步提高专业和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同时,通过考核,将竞争机制引入教师的课堂教学中,真正将教师的工作实绩与其奖惩、技术职务晋升、学习进修、职务应聘等联系起来,形成良好的教学工作氛围。

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

对教师课堂教学全面考核,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纪律和教学能力及效果。学生、同行、系(部)教务处、督导组多方参与考核评价。

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1.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指导教务处、督导组、各教学系、室开展考核活动,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并在必要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2. 教务处是代表学院组织考核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印制各种考核表格,协调考核工作的各种关系,解释考核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收集各系部)的考核结果及进行材料归档,并根据考核结果向领导及教学工作委员会提供建议奖惩名单。

3. 各系、室具体指定专人进行统计上报,并对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4. 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为常规教学管理工作,每学期13-15周进行。具体实施办法为:

1考核对象:每学期全校任课教师,包括各系的专任教师及行政管理部门的兼课教师以及所有的外聘教师。

2考核课程:列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包括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及各系所开设的选修课,暂不包括讲座、学术报告和全校性公共类选修课。

3考核对象的归口单位,以各系(部)为基本单位,行政岗位兼课教师、外聘教师按其所承担教学任务的班级归口到相应的教学单位进行考核,如果到两个以上教学单位,则以其教学工作量最多的单位为归口单位。

4考核分数的计算办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分数=学生评价平均等次分值+教师同行评价平均等次分值+各系(部)评价平均等次分值。

其中学生评价平均等次分值为全体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班级学生数10对教师所担任课程课堂教学质量的全面评价分的平均等次分值。

教师同行评价分值为教研室教师对该教师所承担课程2课时以上综合评价分的平均等次分值。

各系(部)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对任课教师综合评价。

教务处、督导组根据日常抽查考核情况,对违纪教师,实行教学质量考核评优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考核表附后。

5 考核工作结束之后,各系(部)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结合相关职能处(室)检查结果,进行最终汇总。

四、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的奖惩办法

为达到客观评价、科学衡量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目的,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同时防止简单化和片面化,体现教学工作的长效性及复杂性,以三年为周期,制订以下奖惩办法。

1. 教学质量考核分三个等级:一级为优秀( 90分以上),二级为合格(8960分),三级为不合格(60分以下)。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每学期对考核优秀,且排名在参加考核人数前10%的教师,给予奖励,并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对三年中连续3次或累计4次进入全院前10%的教师,学院将授予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度考核优秀,优先扶持其所牵头申报的科研及教育科研项目,优先选送外出进修学习。

2. 对考核结果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视不同情况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三年中连续两次被列为全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不达标的教师,先暂停承担教学任务,由所在系(部)加强培养,待自我或脱产进修1-2学期之后,如果有明显进步,经试讲合格,可重新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2凡是被列为全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不达标的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学院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

3. 外聘教师、行政干部兼课,若在课堂教学评估中不达标,先暂停其兼课1-2学期;若在三年中累计有三次课堂教学评估不达标,将取消其兼课资格。是否重新兼课,须经本人申请,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听其试讲合格之后,方可重获得兼课资格。

五、其他

1. 各系(部)根据本办法,可制定系(部)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1

学期授课计划编写与执行及教案

1.未按教学标准编写授课计划-10分。

2.未按时完成授课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10分(特殊情况滞后、超前不能超过2周)。

3.备课不认真,无教案授课-5,教案编写不符合规定要求-2分。

4.无教研室主任签字-1分。

5.学期末不按时交教案-20分。

2

教学组织与实施

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以铃声为准)-3分。

2.不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志-3,上课时间接打手机或玩手机-3,擅离教室-5,旷课或监考无故缺勤-20分。

3.擅自调代课-5分。

4.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课堂纪律混乱-5

5.不按时提交试卷成绩等教学资料每项-5分。

6.不按时参加教研室业务学习以及各类教学会议一次-5分。

7.未完成听课任务一次-2分。

3

作业布置与批改

1.不按时布置作业一次-2分。

2.不按时批改作业一次-2分。

3.作业批改不认真,敷衍了事一次-2分。

4

语言与仪容仪表

1.语言粗俗,由此引发与学生的冲突-5

2.行为举止不雅,在学生中造成一定影响-5.

3.着装怪异,修饰夸张与教师身份不符-5

5

  

系(部)、职能处(室)等各级管理人员均参加检查,由教务处统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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