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例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4日 19:47    来源: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例

2010年6月1日印发)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院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推动校风和学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比比例

1.“先进班集体”的名额为各系(部)有资格参评班级的15%。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分别为各系(部)有资格参评学生总数的5%,由各系(部)统一掌握给各班级分配名额。

3.各系(部)另增加“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本部门有资格参评学生总数的0.5%,由各系(部)直接评选。

4.院团委、学生工作处另增加“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全院有资格参评学生总数的0.2%,征求各系(部)意见后,确定人选。

5.“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应届高职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比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件

    1.班内经常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教育活动。班团活动形式多样,针对性强,教育效果好。班级学生能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班级学生干部能够做到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心集体、任劳任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能够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出色地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3.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形成了勤奋刻苦、互帮互学的好学风。

    4.班级学生都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5.积极参加学院的体育活动,全班体育成绩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并在院运动会上取得好成绩。

    6.班级管理工作考核连续两学期被评为系(部)“优秀班集体”。

    7.上一学年班级学生受处分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8.班级欠费率不高于学院总欠费率。

(二)“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三好学生”第一学期成绩必须在班级前7名(含第7名),第二学期成绩必须在班级前5名(含第5名),且无补考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其以上;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6.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两学期智育成绩均在班平均成绩以上,且无补考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其以上;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6.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

1.前两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为班级前20%。

2.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热爱母校,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服从学院就业安排,做到文明离校。

3.在实习期间,对工作认真负责,勇于吃苦,团结同事,受到实习单位好评,被实习单位委以重任,为学院争得荣誉。

4.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三学年智育成绩均无补考科目。

三、评比要求和方法

学院各项学生评优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处、院团委、教务处、各系(部)党政负责人组成“评先委员会”,负责评比工作。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要在总结一学年班级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由各系(部)组织进行评比,将评比结果报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院评先委员会研究决定。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在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下,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经班内民主评议,确定候选人。经系(部)审核后将候选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进行复核后报学院评先委员会研究决定。

3.学院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被评为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其奖励标准分别是学院奖励标准的两倍、三倍、四倍,以上奖励不重复发放。

四、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在评定各类奖助学金、入党、就业等方面优先考虑。

五、原中职学生评先评优制度、包铁职院[2009]20号《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例(暂行)》文件同时废止。

六、本条例自○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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