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内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馆内动态->正文

     读者借阅须知

    时间:2019年03月14日 15:46    来源:    作者:    阅读:

    1、读者凭本人借阅卡入馆检索、查询、借阅图书资料。校外读者来馆检索、查询、借阅图书资料,须到本馆总服务台,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入馆手续,持借阅卡到有关书库检索、查询、借阅图书资料。

    2、读者在馆内借阅图书、检索资料,必须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

    3、 读者借到图书时要检查图书状态,如有损坏、缺页时,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声明,以免还书时发生扯皮现象。

    4、对撕页和偷书者一律通报学院予以处分,并以该书定价的5倍进行罚款,对举报者给予保密并奖励。

    5、读者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予以批评教育;不听教育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通报学院予以处分。

    7、学生及校外读者借阅图书上限为5本,借阅时间为2个月,寒、暑假按实有放假日顺延;教职工读者借阅图书上限为10本,借阅时间为6个月,寒、暑假按实有放假日顺延。

    8、图书逾期未还、损坏及丢失的处罚规定

    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图书。超过借阅期限未还,按每天0.10/册交纳逾期违约金。

    损坏书刊资料的封面、正文、插表或附表并已无法修补者,按遗失处理,如赔偿完全相同的书刊时,被损坏的书刊经注销馆藏书后一般可归赔偿人所有。

    书刊虽有损坏但略经修理即可复原时应由损坏者负责赔偿适当维修费用,维修费用一般图书的书价1/2计算。

    发现书刊遗失则需办理图书赔偿手续,并以书刊价格的1.5倍进行赔偿。如图书超期,同时需缴纳超期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