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自治区教育厅“两优一先”的通知

作者:李瑞 时间:2019-05-28 点击数:

关于在全院推荐全区高等学校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

党组织的通知

院属各党总支:

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区高等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内党高工函﹝2019﹞71号)要求,我院需推荐一名优秀共产党员、一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一个先进基层党组织,请各党总支按照要求进行推荐,并于5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名单加盖总支公章送至组织人事处(勤政楼A412)。

推荐注意事项: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保障或学习及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师生,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成绩显著、事迹突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和师生普遍赞誉的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的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者。

3.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领导力强、思想引领力强、群众组织力强、社会号召力强,团结带领党员和师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的基层党组织。符合《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的要求,党总支要做到“五个到位”、基层党支部要做到“七个有力”。

4.这次表彰的对象主要从近3年来已经表彰或今年“七一”拟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中推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重点向基层工作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重点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重点向党总支或基层党支部倾斜。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曾被表彰为全国、全区及高校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这次不再推荐。已故党员不推荐。

5.此次推荐的范围:各级基层党组织和正式党员,可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各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从事党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工作和在党办、党校工作的正式党员,可参加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附件:《全区高等学校“两优一先”推荐表》


                                           组织人事处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