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院、系两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01 点击数:

中共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院、系两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包铁职院党发20197

院属各党总支:

现将《中共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院、系两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111


中共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院、系两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制度

2019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党来一个大学习”和“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学院院、系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深入发挥好学院院、系两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具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学院院、系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院党委、院属各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党组织,提高学院领导干部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学院院、系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把握“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紧扣“一带一路”脉搏,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坚持不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深化理论武装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院党委和各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重中之重。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党委及院属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同时作为全院教职工政治学习的指导办法。


第二章 学习的组织


第五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院属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总支领导班子组成。院、系两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学院党委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学院党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

学院党委副书记任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副书记代行职责。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学院党群工作处宣传教育科科长任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草拟学习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学习、同时做好院、系两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的沟通,管理好学习档案,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学习进展情况。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要向包头市委宣传部上报备案,如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及时按规定重新备案。

第八条 院属各党总支对本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学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安排,组织好本部门的学习活动,同时参照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各系党建办公室主任担任本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其他党总支要推选思想素质过硬的党员干部担任学习秘书。


第三章 学习的内容


第九条 院、系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的有关工作要求。

(六)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九)新时代我国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及发展态势。

(十)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条 院、系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可按照学习内容归类分专题开展学习,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民主生活会前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


第四章 学习的形式


第十一条 集中研学。院、系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以集体研学为主要方式,可通过外请专家讲学、中心组成员领学、集中研讨等形式开展。其中集体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全年集中学习的出席率不低于80%

第十二条 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可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工作实际安排个人自学,按照学习安排指定的自学内容进行认真研学,并通过网络等渠道开展学习交流,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三条 专题调研。中心组每学期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要深入基层党组织、深入到师生当中,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每学年形成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第十四条 宣讲活动。中心组结合重大历史节点和国家重大举措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活动,面对面与师生交流学习心得。


第五章 学习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心组学习制度织好党总支的中心组学习。党组织中心组学习活动不得与其他活动合并进行。组织学习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认真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做好学习活动的资料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 院属各系(部)、处(室)要以中心组学习为引领,严格落实周四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本党总支、联合党支部的教职工政治学习计划,并指定专人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全年不少于10次。教职工政治学习可与其他学习活动合并进行,教职工政治学习会议记录、考勤、学习资料与笔记要单独整理留存。

第十七条 要将所学所得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通过实践加以印证。院、系两级党组织中心组成员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同时,积极参与实践调研,并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在学习研讨中踊跃发言。

第十八条 要围绕学院“示范校”建设、“三个秩序”建设和“二期建设”等重点工作目标,结合教职工思想实际,有效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引导教职工自觉把学到的理论成果运用到教学和实际工作中去,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科研和管理工作的能力,通过学习提高认识,掌握科学的办学理念与方法,为学院推进“三个秩序”的建设,全面创建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群工作处负责最终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制度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