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语言文字 > 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2022-08-22 13:59   审核人:

关于自治区语委系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通知

附件【关于自治区语委系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
政策法规 更多>>
· 学院科研表格(最新版)
下载中心 更多>>
关于开展在线... 04月13日
关于继续开展... 03月07日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职教园区平安大道7号 蒙ICP备18000043号-1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