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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管理办法
2019-07-23 16:15 陈海轮  审核人: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保障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为依据,以质量监控为重点,以教学信息的采集、分析、反馈与调控为主要内容,对教学全过程的运行情况及效果实行全面系统和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反馈和调控。

第三条  教学信息的采集、分析、反馈与调控的主要内容:

1、有关师资队伍状况和教师教学工作及其教学质量方面的信息与反馈;

2、有关学生素质(包括新生素质和毕业生的质量)和学生学习状态及其学习效果方面的信息与反馈;

3、有关教学运行情况及教学管理方面的信息与反馈;

4、有关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方面的信息与反馈。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运行要以科学的质量观和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教学质量,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扎扎实实地推进学院的教学改革。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其职能

第五条  为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监控,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监控体系。学院设立院级教学督导组,其工作直接对主管院长负责并接受科研产业处的业务指导。各系(部)成立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职能:

 

1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的监控。包括对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等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其中课堂教学是监控的重点。

2定期对教学工作状态进行检查评估。检查和评估的重点是各系(部)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情况。

3定期对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础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落实整改。

4、检查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对教育和教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分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信息采集与反馈

第七条  信息采集点主要有:课堂教学情况、实践教学情况(包括毕业实践)、教师教学状态与质量、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成绩考核、教学管理等。

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对上述信息采集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反馈。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得到反馈后,要进行认真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及时调控。

第十条  学院各个职能部门对各系(部)的教学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后,要将结果及时反馈到各系(部)。各系(部)对所属各教研室教学及管理工作、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后,要将结果及时反馈到各教研室和教师本人。对班级和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后,要将结果及时反馈到班级和学生本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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