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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
2019-07-23 15:39 陈海轮  审核人: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

 

一、总则

1、推行教学督导制,是学院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2、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要以督促改,以导助建,督导并举,重在引导。

二、组织机构

1、教学督导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组织机构。学院设立院级教学督导组,其工作直接对主管院长负责并接受科研产业处的业务指导。各系(部)成立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

2、院级教学督导由教育质量控制中心负责。主任1人,教学督导员若干人。院级督导员聘请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身体健康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退休或在职教师担任。

三、工作职能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信息。

四、工作方式

1、学院督导组负责制订学院督导工作计划,负责学院各系(部)教学工作的抽查、全院性的专项调研及配合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解决重难点问题。各教学督导小组依据学院教学督导计划制订各系(部)相应的督导实施方案,对本系(部)的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考评。学院督导组定期召开督导工作通报会,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2、教学督导工作通过随机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查阅教学文件、参与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

五、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听课评课,重点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2、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

3、随时深入课堂、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开展对各系(部)、各专业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的评估考核,提出合理建议,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活动。

4、协助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反馈。

5、向有关部门直至院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1、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初须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准确有效。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4、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5、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督导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

    6、督导组工作、督导员工作要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手册》。

7、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8、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七、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及工作保证

1、专兼职督导员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各系部和各教学教辅部门应充分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

八、其他

1. 被督导的单位或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有权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2. 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规范及系(部)级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及管理规定由各系(部)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科研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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