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系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作者:富永真 时间:2019-07-24 点击数:
为了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尽快成长为教学、科研的骨干力量,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我系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对象及时间
新进入我系专任教师队伍, 年龄在35岁以下,职称为讲师及其以下的青年教师。指导时间为一年。
二、导师条件
1.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2. 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
3. 在本学科专业有一定造诣,在学术上有较新成果,在教学改革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
4. 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教授。
三、导师职责
1. 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达到的目标。
2. 进行师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3. 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前沿知识,明确该课程在教学大纲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 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练习教学基本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
5. 训练青年教师的实验技能和科研技能,提高青年教师的动手能力和科研能力。
四、导师的配备、管理与考核
1. 各教学单位应在青年教师报到上班一周之内为其配备导师。原则上一名导师指导一名青年教师。
2.导师要相对稳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作调整。
3. 导师由其所在教研室负责管理。各教研室要定期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指导期满由各教研室根据指导任务完成情况,为导师核记一定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具体标准参照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
五、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1. 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教,勤奋好学。
2. 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教学科研基本技能,认真完成指导计划内容。在指导期内完成教学研究或科研论文一篇,并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
3. 定期就个人思想、工作和业务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与导师沟通。
4. 指导期满,由所在教研室组织进行考核。
5. 符合规定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按要求接受指导与考核,未经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或指导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担任课程主讲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见习期教师延缓转正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