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系教师跨系代课管理办法
作者:富永真 时间:2019-07-24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系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我系教师跨系代课行为,根据学院相关教学管理办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针对我系教师跨系代课管理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系教师每学期同时任教课程(含本系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2门,如有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经教研室、系、学院批准后可以同时任教3门课程。
二、我系教师每学期任教总课时(本系课程课时与跨系代课课时之和)原则上不超过16课时。
三、含下述情况之一者,学期任教总课时(本系课程课时与跨系代课课时之和)原则上不超过12课时:
1.尚处于“新教师培养”阶段;
2.本学期系内安排有听课任务;
3.本学期所任教本系课程为首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