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作者:富永真 时间:2019-07-24 点击数:

校外实践教学是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的重要环节,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深化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加强我系校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规范校外实践教学程序,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与执业能力,造就适应当今经济建设和人才市场竞争需要的初、中级技术与管理人才,根据我系专业、教师和学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校外实训(实习、实验)管理办法。

(一)校外实训(实习、实验)计划的制定

课程教师需根据实践性教学大纲的要求,精心策划和合理设计课程校外实训时间安排、内容与指导方式。制定 “课程校外实训(实习、实验)计划”。并于学期第一周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实训(实习、实验)计划的主要内容:

实训(实习、实验)目的、任务与要求,实训(实习、实验)内容、指导方式和时间与学生分组安排,考核方法与评分标准等。

(二)校外实训(实习、实验)的组织与管理

1.校外实训(实习、实验)的地点由系(部)根据课程教师的实践教学内容与要求,选择、联系、确定。

2.学生的组织与管理由管理教师(班主任)和课程教师(指导教师)共同负责。管理教师侧重对学生交通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以及学生组织与考勤的管理。课程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对学生分组安排、指导过程以及成绩考核的管理。

(三)几点要求

1.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并积极、严谨、组织与安排学生校外实训(实习、实验)工作,确保校外实训安全、有序、规范有效。

2.指导教师须积极组织和实施实训(实习、实验)计划。客观、如实填写实践教学记录表和考评学生实践成绩。并于期末报教务处核查、备案。

3.管理教师须认真做好学生思想与安全教育工作;协调处理实训中可能出现的诸种问题;严格考勤, 如实填写学生考勤表,并于期末报教务处备案。

4.学生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实训(实习、实验)单位管理制度,绝对服从教师与实训单位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无故缺席;不得随意触摸、摆弄实训场地仪器与设备;损坏物件须照价赔偿。

5.学生顶岗实习(综合实习)必须签订实习协议,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本办法由系(部)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职教园区平安大道7号 蒙ICP 备18000043号-1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