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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2019年04月19日 16:14  点击:[]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确保教学质量,现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对考试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考试制度

1.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2. 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取消课程考试资格。

1)无论何种原因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课时数三分之一者。

2)未按时完成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作业或实验报告。

任课老师应在课程考试前将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和学生所在系(部)备案。

3. 考试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在考试前必须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缓考申请表》,班主任及所在系(部)审核签字,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考试过后补办请假手续无效。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口头批准学生请假不参加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学期补考。

4. 不及格且符合补考要求的学生,准予补考;考试不及格的且达到重新学习规定的,须重修规定的课程。考试作弊者按《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规定》执行。

二、考试命题

1. 制定计划。命题前要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命题计划,命题计划是命题的主要依据。命题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题型、题量、知识点、分值比重等。命题计划的制定要考虑题目的覆盖面、难易程度,试题类型,试题中较易、中等、较难题目所占比例。同一门课程进度相同必须按同一命题计划进行命题。

2. 难度要求。试题中较易的占20%左右,中等难度的占70%左右,较难的占10%左右。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特殊课程考试时间可适当调整)。试题类型应多样,一般应有五种题型以上。

3. 命题要求。命题时既要把握教学要求的侧重点,也要注意体现考核学生全面、系统的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要求。

1)每门课程的考试,要同时命份量难易程度相当,但题目不相同的AB两套试题,并分别附有两套试题的标准答案。两套试题中的任意一套作为正式考试用,另一套作为补考用。

2)命题可由任课教师单独命题或由教研室老师集体命题。对同一门课程,教学课时和教学要求相同的,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要积极进行教考分离的试点工作,并应逐步扩大教考分离的范围。

3)课程考试命题要使用教务处编制的课程考试试卷统一格式,有条件的课程可建立“试题库”。为加强学生实践技能考核,各专业要建立实践项目考核标准。

4. 试卷审批。各系(部)要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严把试题审核关。

1)已经命好的试题,先由命题教师签字,再送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然后送教务处审核签字。审核合格的试卷才能作为考试用卷。

2)对试卷的审批,必须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①试卷格式符合学院统一规定的格式要求,每套试题均有命题教师签名、教研室主任签名;

②同时送验AB两套试题,并附有两套试题的标准答案;

③题量适度,题型多样(特殊情况除外);

④试卷使用的专业及班级、印刷份数等明确。

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按要求整改后重新报批。如因退回整改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由命题教师承担责任。

三、试卷印制

1. 试卷送印。试卷应在考试前按教务处规定时间上交。试卷的印制由教务科缮印人员负责。试卷的印刷要保证试卷的整齐、干净、清晰,并按照试卷的类型分别整理包裹。在试卷印刷过程中,缮印人员要注意保密,严防泄题。任何个人(部门)不得擅自印制未经审批的试卷。

2. 试卷分装。试卷印制好后,由缮印人员根据要求包裹分装试卷,分类包裹要标明考试课程名称、专业班级、试卷份数、考试时间、监考教师等,缮印人员分类包裹完成后,将试卷移交考务负责人。

四、考试组织

1. 考试的组织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系(部)具体配合。

2. 教务处考务负责人应至少提前七天做好各门课程考试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试卷送印、考场安排、监考教师安排等相关工作。

3. 一般一个考场有2名监考教师,前一位为主监考员。主监考员应在考试前半个小时领取试卷并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监考员要严格遵守监考守则、考场规则要求进行监考。

4. 考试结束后, 主监考员要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及时做好试卷移交工作。

5. 考试的命题、报批、印制、领取、回收、管理等各个环节,必须注意保密,严防泄题。

五、阅卷

1. 阅卷教师要根据试卷的评分标准公平、公正的进行评分。

2. 阅卷要使用红笔。试卷评分要打题内分、题头分、总分,均应统一以正分标识(全错给零分);阅卷教师在评分、记分及统分时要认真负责,杜绝试卷记分及统分错误。

3. 阅卷教师在评阅试卷时,打分要做到规范整洁,字迹切勿潦草,以免引起歧义。

4. 评卷时若打分出现错误后涂改更正,阅卷教师应在涂改处旁签署自己的姓名以示负责。

六、成绩评定

1. 理论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特殊课程考试方式经教务处审批可适当调整)。

2. 考试课考核成绩按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的比例用百分制来评定。平时成绩的评定,应根据学生听课、完成实验、技能训练、课外作业、习题课以及平时测验(包括期中测验)等情况,于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综合评定。

3. 考查课期末不统一安排考试,由任课教师根据平时成绩和测验评定成绩。

4. 根据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改革的需要,由任课教师或所在教研室提出并经所在系(部)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对考试的形式和评分方法进行改革。但必须附相应课程的教学改革或考试改革方案。

七、试卷归档

阅后的试卷、试卷分析由阅卷教师送交教务处统一归档保管,具体保管由教务处教务员负责,试卷应至少保管一年,以备查。

八、其他

1. 如要进行口试和开卷考试的科目,先由任课老师书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同时提交命题计划和考核方法。经同意后,按任课教师提出的考核方法进行考核。

2.口试和开卷考试的科目,其它管理细则与闭卷考试的要求相同。

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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