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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铁职院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4-08 点击数: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院的安全工作,为学院的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维护稳定的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保卫处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后勤管理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各系(部)主任。

二、领导责任分工

1、组长:全面主持学院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负总责(第一责任人)

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全面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安全保卫干部 :具体负责整个学院安全管理工作 , 重点落实消防、治安的管理工作;参加各种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与上级及相关单位(如派出所)建立经常性联系,转达、发放的有关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文件、精神和材料;负责保安公司、门卫的日常管理;与学院重点岗位责任人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

4、领导小组成员及部门领导负责人按所分管的职责范围分别负分管领导责任和直接主管领导责任。

三、考核和责任追究

1、学院要把安全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把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与每学年末对全院干部、教职工的考核评价挂钩。

2、今后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主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的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在考核评价中相应扣分。对直接责任者,要令其停职检查,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相关领导要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做检查。

3、今后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院财产重大损失和师生伤亡,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总责的,一票否决、扣除当年全部考核奖。

学院将逐级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籍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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