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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出行、文明交通”倡议书

作者: 时间:2021-10-27 点击数:

健康出行、文明交通”倡议书

近年来,校园内电动车越来越多,学生骑行电动车已经发生多起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伤亡,值得注意的是校园内骑电动车的“外卖小哥”任意穿行的现象愈加明显,很多都是身边的同学,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学院于2021年7月份制定并公布了《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管理规定》自发布以来,仍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不按规定执行,根据《管理规定》向全体同学倡议如下: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爱护生命、尊重生命。

2.健康出行,文明交通,不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车,特别是不在教学区内骑行电动车,不将电动车带入校园,也不开机动车进出校园。

3.勤工俭学时,不参与骑电动车送外卖,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4.上下学期间从宿舍区到教学区之间的道路通行时,不随意穿越,走斑马线,文明出行,做文明学生。

5.在施划有人行道的道路时在人行道上行走;在没有施划人行道的道路上时,沿道路靠右行走;主动避让车辆和行人。

6.校区内过马路时不玩手机、不打闹、不扎堆、不聚集,文明礼让,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7.自行车停车要入位,摆放要整齐。

法律威严,生命可贵“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学院保卫处将对校内自行车、电动车等做出进一步规范和治理

我们号召全校学生积极响应,遵守交通管理规定,杜绝交通安全隐患珍爱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共建共创平安、和谐、文明、美丽校园。

在学生中整治目标及注意事项:

1.重点整顿治理骑电动车送外卖的。

2.违规将电动车、机动车带入校园和乱停乱放的。

3.快速骑行和载乘2人及以上的。

4.私拉乱接、违规充电的。


附:《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摘录)》

第一条 为了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包头职教园区车辆通行及门禁系统管理办法》,遵循依法管理、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校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和行人,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校内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来校公务的校外单位及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校区道路所指依次为勤政楼、勤学楼、勤习楼、勤思楼内部道路及建筑周边外环道路,我院所辖公寓楼内部道路。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在本校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举报。

第十七条 校区内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汽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第十八条 在校园内行驶的非机动车,须车况正常、安全性能良好,遵守各项交通标识,安全文明骑行。

(一)须沿路靠右行驶,谨慎慢行,主动避让行人。

(二)转弯时要提前减速,观察周边情况安全通过。

(三)不得有横穿猛拐、双手离把、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等危险行为。

第十九条 非机动车须有序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不准乱停放,禁止占道阻碍交通。

第二十条 校区内禁止学生驾驶电动车,学院巡逻队员执勤按照规定可驾驶警用电动车。

第二十一条 在校内道路上的行人应走人行道,在路面行走时,应靠右行,并注意过往车辆,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随意穿行。

第二十二条 道路上不得使用轮滑、滑板、未经许可的代步工具或有打球、玩闹及其他影响交通的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单位应切实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配合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学院保卫处的工作,贯彻落实校园交通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以教育警告为主,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经劝告、教育、制止仍不改正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情节依法处理。

校内交通违规举报电话:52531105253315

图文来源:铁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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