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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查学生驾驶车辆的紧急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20 点击数:

关于排查学生驾驶车辆的紧急通知

 

各系:

近日,园区内有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受伤事件,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园区服务中心和学院高度重视,各部门必须要加强对学生驾驶车辆危害性的认识。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举一反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现对各系提出如下要求。

一、再次重申,校园内坚决不允许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外卖。

二、因学生年龄和身心因素,受好奇心和利益驱使,学生对机动车驾驶危害性认识不足,驾驶稳定性欠缺,各系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强化规则意识,高度认识到其危害性,坚决不允许学生骑电动车送外卖。

三、各系要全面排查是否有学生驾驶车辆进入园区,并摸排清楚学生驾驶车辆进入园区的手续。重点排查驾驶车辆学生是否有驾照、是否向学校报备、排查走读学生进出园区驾车情况、排查有无学生以教师名义办理车辆通行证情况、排查有无学生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购买假的车辆通行证。各系排查后填写表格,于9月28日前完成报安全管理处。

四、开学以来,学生骑电动车送外卖以及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情况有所抬头,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警务室将于近期联合园区服务中心就学生驾驶机动车和骑电动车送外卖开展专项整顿,请各系提前将有关政策给学生进行宣讲。

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学生已合法取得驾照,确有需要在园区驾驶机动车的,须通过班主任、所在系逐级递交书面申请,最终由学生工作处审核确认后到安全管理处进行报备签订承诺书

六、各系要全面、认真、准确排查,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综治考核范围,如有瞒报漏报,年终考核时视情况扣去相应分数。在本通知发出之后如有发生学生驾驶车辆情况扣除相应分数;如有发生学生驾驶车辆发生伤亡事件,执行“一票否决”制,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安全管理处

2023年9月19日


附: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学生驾驶机动车情况专项排查表

系(章):          系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序号

学生姓名

专业班级

学生电话

车牌号

有无

驾照

有无车辆通行证

通行证办理方式

是否

走读生

是否已向

学校报备

注:1.各系凡是有学生驾驶机动车的全部排查并填表。2.通行证办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老师名义办理、网络购买或其他方式(其他方式请详细说明)。3.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综治考核范围,请各系高度重视,认真排查。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交1份,9月28日前完成。


关于统计学生驾驶车辆的统一回复:

1.统计范围是指驾驶机动车辆(含四轮汽油车、电动汽车、油电混合汽车和摩托车)到园区的学生,进入园区的车辆和停靠在园区周围的车辆一并统计并填写车牌号(如一个学生有多个车辆的分别统计)。此次统计范围不包括电动自行车。

2.凡是驾驶车辆进入园区或停靠在园区周围的,不论是否有驾驶证,是否走读,一律统计。

3.已有驾驶证尚无车辆的暂不统计(换句话说就是“以有车为准进行统计,不以有无驾驶证进行统计;只要学生驾驶车辆进入园区或停靠园区周围就在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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