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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体教职工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26 点击数: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体教职工

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体教职工学法考试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法治校园建设,提升全体教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根据“八五”普法规划,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包依法治市办发〔202241号,学院党委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体教职工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考试时间

即日起-12月10日,学习和练习;

12月4日-12月10日,考试;

12月16日-12月18,补考。

二、学习考试对象

全体教职工

三、学习考试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及相关法习近平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3.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的内容;

4.党内法规重点是新修订党章;

5.民法典合同编;

6.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四、学习考试方式

1.学习考试主要采取“包头普法”微信小程序的形式。

参学人员使用手机微信搜索“包头普法”或扫描二维码(附

后)关注“包头普法”微信号,点击“法治包头”栏目,选

“学法考法”菜单,注册登录进行学习和考试。

2.学习实行积分制,参学人员须达到500积分方可参加

本年度考试。学法考法小程序设置“习题库”和“我的练习”

模块,对考试内容进行学习和模拟测试,每学习一题积1分,

每答对一题积1分,全部答对再奖励30分。

3.学习完成达到参考积分后,可进入“我的考试”模块,

进行答题考试。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共50题,每题答题时

间为2分钟,由习题库随机生成。考试题每题2分,满分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每人共有三次测试机会,取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考试未合格的或因特殊情况未参考的,将有两次补考机会。成绩合格的发放电子合格证书,可进入“我的奖状”模块,截图留存、打印下载。请各部门将电子版成绩统一收齐后于12月30日前交至保卫处郭海斌老师处。成绩不合格的,视为本年度学法考试成绩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学法考试,是提升法治素养、依法决策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宪法宣传周”和“宪法卫士”学习活动,确保学法考试工作落实落细,确保所有人员认真完成学习和考试。

2.加强督导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学习考试的督促指导,通过提醒告知、个别督促、定期通报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学习和考试任务。强化学法考试结果的运用,把考试结果与年度评先选优、职级晋升等工作结合起来。

3.强化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手段,广泛宣传学法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有效提升全体教职工对学法用法考法的认知度、参与度,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总结推广学法考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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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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