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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时间:2019-03-18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9年校园治安综合治理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每年3月份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为打牢学院综合治理工作基础,健全安全防范机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为学院创建示范校和深入推进“三个秩序”向纵深发展,不断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通知如下。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形成强大合力,努力营造全校师生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提高广大师生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全校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保证学院和谐稳定。

    二、宣传月主题

    “扫黑除恶打击非法侵害、净化环境构建平安校园”。

    三、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刑法》《治安管理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防范校园欺凌、扫黑除恶等知识,努力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教育师生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校园犯罪和校园伤害,积极化解矛盾,消除安全隐患。

四、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筹备宣传活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集中宣传阶段(3月11日至3月24日)。

1.学院将在教学区和宿舍区集中广泛宣传。

2.各班级要开展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班会,班主任要亲自参加,使每一名学生都能深入了解扫黑除恶重要指示和相关内容。

3.各部门组织师生开展“我为校园安全献一策”及“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活动。

第三阶段:活动总结阶段(3月25日至3月31日)。

1.各系(部)处(室)专项活动开展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工作有记录,学习有笔记,活动有资料。

2.各系(部)处(室)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五、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政治敏感性和敏锐度,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形式多样,丰富多彩。

1.今年适逢建国70周年,3月份又是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好校内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鼓励师生员工积极检举揭发报送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2.保卫处要利用“铁院卫士”微信平台等渠道大力宣传防范校园伤害的方法和措施;负责活动整体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

3.学生工作处、团委要充分发挥“团学小微”微信公众平台作用,通过微电影巡演展播,做好综合治理宣传月动态宣传;与各系(部)共同开展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

4.党群工作处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校园LED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情况。各部门要确定专职信息员,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典型做法,将此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汇总(包括各部门评选的优秀意见和建议),作为年度综治考评的重要依据,并于3月3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保卫处综合科(电子版发送至学院综治办邮箱:btzy_zzb2008@126.com),各部门将专门负责报送信息的人员姓名、QQ号、联系电话一并报送。联系人:郭海斌,电话:525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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