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作者: 时间:2019-04-10 点击数:


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应征入伍享有“四个优先”

   1.优先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

   3.优先审批定兵。

   4.优先安排使用。

二、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五、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适用:毕业生)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包铁职院人民武装部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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