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8日 19:41    来源: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2013年7月1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院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的青年科技人才,学院每年划拨3万元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面向全院,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立项,凡有兴趣进行科技创新的在籍大学生均可申请。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三条  学院团委负责基金的管理和日常事务,并组织成立大学生科研项目审核专家组(以下简称审核专家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立项进行评审和结题验收。 

第三章    申报

第四条  受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是学生的课外科研项目,即主要由学生独立或合作进行的非教学计划内的项目。 

第五条  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按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的项目分类办法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制作发明类。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七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一般在 3 月份进行。 

第八条  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原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四章    审批

第九条  资助项目审批程序:

1. 申请者到各系团总支领取统一印制的 “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请表 ” 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 

2. 各系团总支收集申请表。

3. 各系团总支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项目具有的学术价值或研究价值进行论证并做出基本评价,确定出申请学院资金扶持的项目,上报学院团委。 

4. 学院团委组织审核专家组对申报项目所能预见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学术价值及将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定扶持项目。

5. 审核专家组的批准是终局性的,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学院团委负责向全院公布资助项目。 

6. 资助项目确定后,由学院团委通知申请者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 科研业务费: 

 1 )测试、计算、分析费; 

 2 )科研差旅费;(区外旅费一概不予报销,区内旅费按实际情况报销,住宿费按助教标准予以报销,无出差补助)。 

 3 )科研资料费:项目研究所需书籍、资料须经学院团委验收后方可报销,书的所有权归学院,待项目完成后返还学院;与项目无关的书籍、资料不予报销。

2. 实验、材料费:

 1 )原材料购置费; 

 2 )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 

3. 经批准购买的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费。 

第十一条  招待费(包括礼品费和餐费)、报刊费、电话费及购买电话磁卡费、购买仪器、设备费等开支不能报销。

第十二条  每个资助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 2000 元(重点项目除外),受资助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二年,最迟应于毕业前结题。

第十三条  学生科研项目完成后,要向学院提供成果副本、制作样品及资助经费使用清单。 

第十四条  学院团委若发现资助项目计划执行不力,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有权暂停或取消资助。已购器材和剩余经费应交回学院。

第十五条  项目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者,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追回所用经费。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情况好,在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者,下次申报时可优先资助。

第十七条  学生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和作者共享,其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学院根据资助项目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作者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六章     则

第十八条  学院每年组织一次“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或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对获奖作品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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