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劳动教育课实施办法
(2010年7月1日印发)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学生劳动观念和自立自强的能力,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劳动教育课的设置
(一)全日制教学班级的劳动教育课是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院教学计划。
(二)教务处将劳动班级列入“教学计划表”,并按规定时间由学生工作处指派老师具体组织实施。在劳动教育课实施过程中要求班主任、辅导员协助组织管理。
二、学生劳动教育课时间安排及要求
劳动教育课时间一般为每学年安排一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组织。
1.劳动时间段:
上午:周一至周五:8:00~11:00分;
下午:周一至周五:15:00~16:30分
2.劳动期间早操(早自习)、晚自习照上。
3.周四下午不进行顶岗劳动,参加班级的卫生清扫。
4.劳动期间统一穿迷彩服或校服,戴袖标。
5.固定岗位的用人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对顶岗劳动学生进行管理并制订岗位职责。
三、劳动教育课成绩评定办法
1.劳动教育课成绩按考查课标准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要根据学生的劳动态度和劳动表现(占30%),完成劳动任务的质和量(占70%)来评定成绩。
2.遵守纪律,出满勤(20分);尊敬师长,服从安排,注意安全(10分)。
3.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未出事故(50分);不怕苦、不怕累、劳动量大(10分);劳动工具、袖标无损坏,按时交还(10分)。
4.劳动期间迟到、早退、串岗、离岗一次各扣5分;旷工一次扣10分;连续2天未参加劳动、或累计劳动不满4天者,成绩为不及格。
四、学生劳动教育课的管理
1.在劳动教育课期间,班主任、辅导员也必须履行其工作职责,对学生加强学院规章制度及人身安全的教育。
2.用人部门要对学生进行劳动纪律、劳动观念、劳动安全的教育,传授劳动经验、技巧,要指定专人对学生劳动进行管理,并负责考核。
3.劳动教育课结束后,学生填写《劳动教育课登记表》,用人部门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次周由学生工作处派人收取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按考查课记入学期智育成绩。
4.劳动教育课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5.劳动教育课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在毕业前安排一次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