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1日 17:20    来源: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实施办法

2013年6月17日印发)

第一条  按照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要求,结合学院实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暑期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是: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暑期社会实践的工作原则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参加社会实践,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全过程;坚持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期健康发展;坚持整合资源,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发挥专业知识优势,组织开展科技文化服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文明共建、技能实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其主要形式有:科技文化服务、青年志愿者服务、勤工助学、社会调查等。

第五条 利用假期,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团队活动或在学院周围或家乡附近以学生个人或小组形式进行活动。

第六条  为了扎实深入地开展实践活动,鼓励学生组建实践团(队),成员可跨年级、跨专业,人数应控制在10~20人,团(队)需有指导教师和队长,应制定相应的实践计划,并填写《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申报表》。

第七条   学院在每学年开学初组织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表彰工作,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分别授予“优秀实践团(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暑期社会实践个人”和“优秀调研报告”等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   暑期社会实践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列入教学大纲,规定学时和学分,成绩评定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各系(部)团总支在暑期社会实践表彰大会结束后,进行暑期社会实践考评工作,获得学院“优秀实践团(队)”成员、“优秀暑期社会实践个人”和“优秀调研报告”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原则上评定成绩应为优秀。其它各班级暑期社会实践成绩优秀率应控制在30%以内。

学生要填写《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和调研报告交于所在系(部)团总支,由系(部)团总支老师评审后,评定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成绩等级并报学院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成绩并负责将成绩输入教务处成绩库。

第九条 专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二次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

每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计入每个学年第二学期的智育成绩中,暑期社会实践成绩

不合格不能按期毕业。

第十条  学院下拨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由学院团委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支付重点实践团(队)的基本活动费用,同时参考路程远近、人数多少等因素决定资助额度。各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费用,账目要清晰、规范。在此基础上,各系(部)可自筹或通过争取社会支持等途径解决经费。

第十一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专科层次学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共青团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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