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活动(会议)安全审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1日 17:21    来源: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活动(会议)安全审批管理规定

2017年11月2日印发)

为构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加强学院举行各种活动(会议)的安全管理,确保我校安全稳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会议)的分类

活动是指学院各系、部、处,群众团体,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及上级机关、校外单位在本校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举办、合办或者师生去校外参加的活动。如:

(一)各类庆祝、庆典、集会;

(二)各类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演讲;

(三)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

(四)体育竞赛、科技竞赛;

(五)人才交流招聘会、企业宣讲会;

(六)各类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招生咨询、考试活动;

(七)新生报到;

(八)其他大型活动。

二、活动(会议)的申请和审批 

(一)组织各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学院、社会或他人的利益。活动坚持“内容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承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相关责任”的原则。活动的主办部门或承办部门对其举办活动的安全及内容负责,主办部门或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举办活动的部门应拟定安保工作方案及安全疏散应急预案并经部门领导同意,填写活动安全审批表报保卫处进行安全审批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校级以上重大活动须主管院领导审批。

(三)校内举办的1000人以上的活动以及师生20人以上参加校外举办的活动,都需提交主管院领导审批。特殊时期原则上不批准这类活动,确需举行的,除提交主办和承办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批以外,还需提交主管安全稳定的院领导审批。

(四)部门职责

1. 活动场馆管理部门在确保场馆无任何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负责安排、协调场馆的各种活动时间。

2.党群工作处负责活动内容涉及意识形态方面及各类活动的思想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3.后勤管理处负责活动有关场所在水、电及其他设施方面的审批,并负责相关安全检查工作。

4.保卫处负责各种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批,负责对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消防和校园秩序进行维护。

5.国际交流中心负责有关外事方面活动的审批,对有外籍人士或留学生参加的活动进行备案。

6.工会、学生工作处、团委以及各系、部、处对所管理的各类社团举办的活动负审核责任,应当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制度进行审查,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意识形态及安全方面的教育宣传,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校内各部门举办的活动,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各系、部、处及所属群众团体举办各种活动应由各系、处负责人审核后,提出申请。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举办的大型活动,由校团委负责人审核后,提出申请。

2.活动举办部门应将活动内容、宣传方式上报党群工作处,并协调后勤管理处做好活动场地的水、电、暖的安全保障,必要时请后勤管理处安排专人值班。

3.活动举办部门须提前办理安全审批手续。填写《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会议安全审批表》。《审批表》在学院官方网页保卫处网站下载,由保卫处备案。

4.校外各单位通过校内承办部门举办活动,应由校内承办部门向学院提出申请后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申请举办活动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2.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职责;

3.现场执勤人员位置部署、活动进出场办法;

4.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方案、措施;

5.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

6.承办校外单位的活动,须提交主办单位和承办部门之间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三、活动(会议)的安全保卫

(一)活动主办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

3.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或协助制止有安全隐患的不良行为;

4.接受保卫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保卫处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对学院主办的重大活动的安全负责;

2.根据系、部、处活动的具体情况,安排保卫力量;

3.负责或协助主办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参加活动(会议)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场退场;

2.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3.严禁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4.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影响活动正常秩序和妨碍公共安全。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会议安全审批表

活动名称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场地

 

参加人数

 

出席领导

 

部门

  

 

部门负责人

 

电话

 

活动负责人

 

电话

 

安保负责人

 

电话

 

活动

具体

内容

 

 

活动举办部门

负责人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保卫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举办活动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

2.举办部门必须提供活动安全安保工作方案及安全疏散应急预案。

申报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

 

Copyright ©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180000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