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
(2010年7月1日印发)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走读生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在东河区,且有固定住房者,可以申请走读,其它任何理由原则上不允许申请走读。
第三条 学生走读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学生本人持符合走读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房本、父母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生工作处领取《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二)学生工作处对学生所持走读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走读条件的,由学生本人填写《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家长亲笔签署“同意走读”及家长姓名等字样,经班主任、系(部)、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报学生工作处登记备案。同时由家长与学院签订《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走读学生家长协议书》。
第四条 办理完走读登记手续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将走读学生名单统一提供学院财务部门,可免缴当学期住宿费,其它费用与住校生相同。
第五条 学院不要求走读生上早操(早自习)及晚自习,但其它正常的教学活动必须按班级、所属系(部)及学院的要求参加。
第六条 学生走读期间在校外发生的纠纷、伤害等事件,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发生,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视具体情况报请居住地或事发地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学院可予以配合。
第七条 走读生办理走读手续所提供的各种文字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走读期间,因向学院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导致的有关信息无法及时传达以及其他给走读生本人造成利益损失时,学院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走读学生享有与住校学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院办理走读申请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逾期不予办理。学生走读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如欲继续走读,须重新办理走读申请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附件1: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附件2: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走读学生家长协议书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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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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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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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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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手机: |
家长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班主任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系(部)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工 作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生工作处、系(部)存档。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一并由学生工作处存档。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走读学生家长协议书
家长同志:
您的孩子 现在我院 系(部)
班级就读,因居住地点距离学院较近,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院批准,允许回家住宿,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走读手续。
为了确保您孩子的安全,同时也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学院拟订了《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走读学生家长协议书》,具体条款如下:
1.根据《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向学院提出走读申请的学生,须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走读。学院不要求走读学生上早操(早自习)、晚自习。
2.学生离校期间,由家长承担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及监护责任。学生在校外发生的纠纷、伤害等事件,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请您将固定的联系方式通知学院,以便学院在必要时能够及时与您和您的孩子取得联系。
4.如果您同意以上条款,请您在协议书上签字,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为您的孩子办理走读手续。否则,学院不予办理。
5.此协议一式两份,家长、学院各留存一份。
6.本协议解释权属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家长签字: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