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注册管理规定
(2011年4月1日印发)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注册管理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注册是学院对学生学籍的认定,也是对其学籍有效性的认可。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在注册时间内履行注册手续,方可取得学籍,才能依法享有在校期间的各种权利。没有注册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得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也不享受取得学籍学生的待遇。
第三条 学院实行学期注册制度。凡在读学生(包括被录取的新生)应当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注册手续。
第四条 注册程序。
1.学生到校后,按规定到学院财务处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财务处为学生出具交费收据。交费收据是学生注册的重要依据,应当妥善保管。
2.每学期开学注册时间内(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开学注册时间内即安排到校外实习的学生,应在规定的实习期限结束后两周内),学生本人持缴清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收据和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理注册手续。
3.学生所在系(部)依据学生交费情况和其它注册条件,给予注册。注册的方式是注册工作人员在学生的《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第五条 申请补、换发学生证的学生,需持补、换发后的学生证到所在系(部)补注册。
第六条 暂缓注册程序。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它原因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应当在开学注册时间内填写《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暂缓注册申请表》,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经系(部)批准后,暂缓注册方可生效。
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并经系(部)批准的学生可以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并享受取得学籍学生的待遇。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保留入学资格学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
2.休学或保留学籍学生未办理复学手续的;
3.未缴清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且没有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第八条 无正当事由逾期两周不注册且没有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应予退学。
第九条 各系(部)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学生注册工作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注册工作,注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对学生进行注册,并对学生注册工作负责。
第十条 学生工作处为学生注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系(部)应于每学期注册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的注册情况汇总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汇总送学院领导审阅。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在校高、中职学生。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暂缓注册申请表
( — 学年第 学期)
系别: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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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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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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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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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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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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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情况 |
欠学费、住宿费共计: 元。 |
暂缓注册事由 |
1.学生已按时返校,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缓交学费( )。 2.学生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返校缴纳学费或参加注册( )。 |
本人承诺 |
本人申请缓注册期限: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承诺于在 年 月 日前缴费注册。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班主任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系(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此表供学生办理暂缓注册审批手续用,由学生所在系(部)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