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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2019-07-23 16:13 陈海轮  审核人: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推行教学督导制,是学院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二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坚持以人为本,以督促改,以导助建,督导并举,重在引导的工作方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接受院长的领导,执行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办公室下设在科研产业处。

第四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采取各系(部)推荐与学院聘任相结合的方法产生,需政治思想素质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学术造诣较深、威望较高并具副高及以上职称。

第三章  工作职能

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通过深入课堂、实训实验室、实习基地,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听取师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学条件和教学情况)、查(抽查教学文件、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等进行评价),客观地掌握教学现状,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总结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学院的教学研究、教学评价和教学咨询活动,积极探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课程体系的现状及改革,对学院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校风学风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提交的议案,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上报。

  第八条: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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