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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防控及应急预案

2019年07月23日 10:59  点击:[]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防控及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精神,全面有效地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院领导的引领下,贯彻落实防治传染病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科学预防、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周密计划,精心安排,实现对传染病的可持续控制。

二、组织机构

1.成立预防与控制传染病领导小组

 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党群工作处、学生处、团委、教务处、保卫处、各系(部)主要负责人

员:各系(部)学管副主任

2.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医务室)

 任:后勤管理处环境与卫生管理(伙食)科科长

 员:全体医务人员、各系(部)辅导员、各班班主任

3.主要职责

1)领导起带头作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2)后勤管理处提供应急物资供应,包括隔离衣、手套、帽子、口罩、防护镜等。加强校园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灭蟑螂。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良好,对人员密集的教室、电脑室、图书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定期进行消毒。

3)党群工作处负责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组织全教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传染病基本预防知识组织全院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课的紧急措施。

4)教务处负责疫情发生时期有关班级的课程调整工作。

5)学生处、团委要利用广播、宣传栏、校园网等载体,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教育学生认真做好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 不与传染病人接触,增强学生防病意识,生病及时就医。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对须休学就医的学生,做好休学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将每日各系(部)上报的晨检结果及因病缺勤结果汇总,于9点前报于医务室。

6)保卫处要做好疫情发生时的门卫管理工作,有效禁止校外传染病患者流入校内。外来人员来访登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禁止外来人员进入人员密集区域。师生在校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离校。

7)各系(部)主任、书记负责维护本系(部)学生的稳定,监督班主任的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及时汇总并将结果报于学生处。班主任报告的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生处。

8)班主任负责做好晨检工作。晨检必须在每天上午上课前对全班学生进行,填写晨检汇总登记表并将结果报于本系(部)。特别是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本系(部)书记,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9)医务人员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需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局、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疾控中心,同时网上直报。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要及时隔离或送至医疗机构就医。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疫情期间将每日晨检结果汇总后报于传染病防控办公室。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10疫情期间,学生处、各系(部)书记、班主任、医务人员继续负责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与报告制度(详见《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与报告制度》)。

11)如因某人的责任引起传染病大规模流行或引起相应后果的要受到法律或学院的相关处罚。

 四、疫情应急措施

1.第一发现人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立即上报给学院医务室,医务室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局、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控中心。其中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要在2小时内上报,其他乙类传染病要在6小时内上报,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上报。
    2.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应在医疗机构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3.对乙类除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院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课的紧急措施。

6.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传染病治愈不具有传染性或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传染病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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